“谢谢你们的调解建议书,我愿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谢谢你们!让我得到了相应的工伤赔偿。”申请人与第三人感激地说道。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申请人邓某是某新能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3年8月,喻某在项目工地上做木工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经医院诊断为左跟粉碎性骨折,就此事申请工伤认定。万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调查情况及相关鉴定意见,认定其为工伤。2024年3月,申请人以该工程由案外人承揽而表示不服,遂向万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认真对待这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并将喻某列为第三人参加案件审理。通过调查与审理,案情进一步明晰,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困难,复议机关与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多次沟通,通过召开听证会、出具《行政复议化解争议建议书》的方式,推动矛盾的协商化解。在行政复议机关不懈的努力下,公司承诺给予喻某伤情赔偿和人文关怀。申请人最终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万载县司法局坚持将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受理到审理的全过程,搭建群众与行政机关之间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的平台,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巧用复议与调解“组合拳”,回应百姓的现实需求,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前端、将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