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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服务附加费不能商家说了算——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出台规范提醒告诫书

2023-03-30 17:06 郭久兴 龙庭 武从阳  阅读:1374 

3月初,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一起消费者投诉。食客丁某通过网络平台在麻辣烫餐饮店订了一份小吃,支付了15元又额外多付了1元包装费,引起消费者的不满。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外卖商家设置不合理打包费(包装费)的情况并非个例。商家在堂食中免费提供的蒜泥、葱花类小料,走上外卖平台后不光要收费,放入打包盒内还得额外收取包装费。有家包子店,网络交易平台显示紫薯包1个为1.5元,收取包装费0.3元,若点了2个包子就显示包装费为0.6元。商家如此设置,让消费者默认并接受,尽管数额不多但明显属于不合理收费。

针对上述情况,万载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先是全面摸排走访,掌握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及相关服务平台代理商的运营情况,随后召集当地美团、饿了么两家外卖平台和餐饮协会负责人进行座谈。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成网络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入驻商户对标对表开展自查,增强其守法意识,净化网络行业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样必须警钟长鸣。为此,万载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出台了《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附加费用的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各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质价相符,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告诫书规定,网络餐饮交易经营者必须认真履行“亮照、亮证、亮规则”平台点亮行为规范,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绝不允许使用虚假的、隐蔽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杜绝低价高结等行为。

为使提醒告诫事项真正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该局执法人员表示,会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运营的巡查力度,对检查或举报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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