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文明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省级地方标准《公筷公勺使用与服务规范》,并正式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场所公筷公勺的使用,居民家庭用餐可参照执行。
公筷公勺的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自用筷勺,宜使用白色或类白色;公筷长度应比自用筷长3厘米至5厘米,筷头略尖细;公勺宜带有可防止滑落至汤盆中的挂钩;在公筷粗端和勺柄等位置,印烫明显的“公筷”“公勺”“公用”等标识或提示语。
值得一提的是,火锅或须在餐桌上熟制的菜品,应另外提供生料专用的公筷公勺,专用的公筷公勺应区别于常用公筷公勺。公筷公勺还应配置单独的摆放托架。
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场所应根据各自规模和用餐方式,配备足够数量的公筷公勺,满足就餐人员使用。就餐人员如要求为每位就餐人员提供一套公用筷勺和一套自用筷勺,即“一人双筷勺”,餐饮服务单位应满足其要求,摆放时将公用筷勺与自用筷勺垂直摆放。
就餐人员发现用错、损坏、污染公筷公勺等情况时,应立即更换公筷公勺。在就餐过程中,分餐、合盘或换盘,餐后剩余食品打包应使用公筷公勺;就餐人员不使用公筷公勺随意翻拌,使用后的公筷公勺应放回餐盘或托架。
在消毒卫生和保洁存放方面,该规范明确:公筷公勺清洗、消毒设备设施应放置在专用区域,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消毒日期,所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筷公勺宜与自用筷勺分开清洗消毒,公筷公勺存放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方便餐饮服务人员或就餐人员使用。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一种新的就餐习惯,要尽快在大众中普及并非易事。因此,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实施本单位公筷公勺使用制度,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的公益广告,餐桌上设置温馨提示。用餐前,餐饮服务员应主动宣传和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并介绍公筷公勺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就餐人员如遇餐饮服务单位未提供公筷公勺,应主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提供。
来源:江西日报、“学习强国”学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