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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万元!万载县促进文旅消费奖励办法出台!

©原创 2022-07-13 10:23  阅读:12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动我县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万载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促进旅游消费奖励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文旅消费,激活文旅市场,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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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品牌创建奖励

1.新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2.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对新创评的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4.新获评江西省AAAAA级、AAAA级、AAA级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5.对成功创建中国特色小镇(一定要有旅游元素,否则不奖)、江西省旅游风情小镇的乡镇(街道),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6.新获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7.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8.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9.对新获评为全国“百强”、省内“十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10.对新建旅游厕所的,按照AAA级6万元/座、AA级4万元/座、A级2万元/座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11.对荣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旅游商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等,参照县其他工业经济品牌奖励政策执行。

NO.2

旅游团队奖励

(一)组团累计奖励。旅行社单次组织游客100人及以上,在万载县域内至少游览两个收费景区且住宿一晚的,可向县文广新旅局申请纳入组团累计奖。奖励标准如下:

1.年累计组织游客100人以上(含100人)且不超过1万人次的(含1万),按1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全年累计组织游客1万人次以上且不超过3万人次的(含3万),按12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3.全年累计组织游客3万人次以上的,按15元/人次的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该项每年安排奖励资金30万元,奖励一家旅行社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重复计奖,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二)旅游专列奖励。单次组织300人及以上,在万载县域内至少游览两个收费景区且住宿一晚,奖励5000元;每增加住宿一晚, 增加奖励5000元,以此类推。该项每年安排奖励资金3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三)自驾游团队奖励。组织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20辆车100人及以上自驾游团队到万载过夜游,并游览万载2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奖励5000元;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20辆车100人及以上自驾游团队,并游览万载2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奖励1万元。

(四)研学游团队奖励。各研学游机构组织县外研学团队到万载开展研学游,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一个收费景区),每人奖励1元;一次性组织1000人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含一个收费景区),每人奖励2元。一次性组织300人及以上,并在万载住宿一晚的,每人奖励5元;住宿两晚的,每人奖励10元。每年安排奖励资金3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五)大型会议、培训团奖励。组织县外单个100人以上大型会议、培训以及年会等团队到万载,并在四星级以上酒店住宿一晚及以上的,每次奖励5000元;300人以上,每次奖励10000元。对于组织人员较多,会期较长,影响力较大的会议、培训团队,可以一事一议商定单个奖励。每年安排奖励资金3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六)OTA平台收客奖励。携程、同程、途牛、驴妈妈、美团、飞猪等OTA平台或相关网络平台,专题宣传万载旅游资源及精品线路;上线销售酒店+门票套票或多景区门票组合产品,结算成功,奖励20元/人,每月兑现发放奖励,单个平台最高奖励10万元。每年安排奖励资金3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七)突出贡献奖励。针对全年组团累计游客超过3万人次的旅行社,评选突出贡献奖共3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该项奖励可与以上六项奖励重复享受。

NO.3

宣传营销奖励

1.新媒体宣传奖励。开展“随手拍万载赢千元现金”活动。一是社会机构或个人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万载旅游的原创优质图文或视频内容,阅读量达到5万以上,通过审核未出现作假情况的,每条奖励3000元。二是个人拍摄万载A级旅游景区的原创视频或游记通过微博、抖音、快手、头条号等平台发布,添加指定话题,关注并@万载文旅,阅读量达到10万以上且点赞数达1000以上,通过审核未出现作假情况的,每条奖励3000元(同一内容只奖励1次)。三是个人或机构投稿图文、主流媒体等原创作品至万载县文广新旅局,并被省文旅厅《江西风景独好》、《江西文旅发布》采用的,美文配图每篇奖励200元;被市文旅局《宜春文旅》采用的,美文配图每篇奖励100元;县文广新旅局采用的,美文配图每篇奖励50元。以上奖励共安排10万元奖金,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即止。

2.营销活动奖励。鼓励各景区举办各类主题营销活动,对各景区客源引流效果好、产生较大市场影响力的营销活动给予奖补,景区实际推广费用10万元以上的按5%给予补助,实际推广费用不足10万的不予补助,一批次主题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NO.4

政策保障奖励

1.县级财政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资金用于促进文旅消费、品牌培育和宣传推广。

2.依法依规保障文旅产业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情况下,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废弃厂(房)矿、工业遗产等发展旅游产业,支持农村三荒地(荒山、荒坡、荒滩)旅游项目开发,支持乡村民宿、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集散咨询等基础设施和文旅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点状供地等方式供应文旅项目建设用地,在依法取得相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允许建设配套设施、景观构筑物等工程规划许可豁免的建(构)筑物。不涉及占用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民宿用地选址要求和准入条件的项目用地,其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3.精心办好沉浸式烟花秀。以小型“烟花秀”“烟花小屋”等形式推进烟花进景区(点),鼓励社会资本充分运用废弃花炮厂房打造以烟花为主题的婚礼、聚会、社交、团建等文旅烟花消费新场景,推选“文旅烟花消费新场景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奖励5—10万元,串点成线打造烟花旅游精品路线,建成国际一流的烟花旅游目的地。

4.全力发展特色旅游。(一)推进全县连续性品牌活动创建。推进“一乡一品”建设,每个乡镇(街道)打造一个知名的文旅节庆活动品牌,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承办的国家、省、市、县级文旅节会,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补。简化演艺审批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针对不同规模的文艺演出,由相关职能部门细化相关标准,压缩办理时限,确保“能演尽演”。

(二)推进“文旅+工业”。构建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涵丰富、功能齐全的工业旅游体系,对当年新创建为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并挂牌推介。

(三)推进“文旅+富硒农业”。加强富硒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与景区(点)之间的有机融合,支持景区(点)引进以富硒产品为原料的食疗餐、保健餐、绿色餐,支持富硒农业基地发展休闲观光、采摘认种、特色餐饮、主题民宿、趣味购物,推选“富硒产品文旅示范点”,每个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并挂牌推介。

(四)推进“文旅+美食”。鼓励万载六大碗、百合全席、万载剁肉品牌企业进景区(点),开发简餐、便餐、预制餐等文旅产品,让“万载美食”品牌走出去,推选“特色文旅餐饮示范点”,每个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并挂牌推介。

(五)推进“文旅+购物”。鼓励文旅企业开发具有万载特色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非遗产品等,鼓励景区(点)、乡村旅游区(点)引进高品质特色文旅商品购物店,推选“特色文旅商品购物示范点”,每个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并挂牌推介。

(六)推进“文旅+体育”。鼓励大力发展登山、马拉松、山地自行车、山地越野等体育赛事,推选“特色文旅体育赛事示范点”,每个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并挂牌推介。

(七)推进“文旅+康养”。积极推动“医康游”融合发展,鼓励康养服务与文旅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中医药休闲养生、健康疗养、温泉健康养生等业态,推选“康养旅游示范点”,每个示范点一次性奖励5—10万元,并挂牌推介。

5.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深入挖掘万载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红色旅游等优势资源,包装推出民宿、康养、研学、游乐等重大文旅项目,定期召开文旅招商专场推介会,重点引进文旅头部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全县文旅项目建设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受益地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资金的0.5%给予扶持;自项目签约之日起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按项目销售收入的0.5%给予扶持,自项目签约之日起第4至6年,由受益财政按项目销售收入的0.7%给予扶持。对社会资本总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项目,可优先申请纳入省县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并采取一事一议商量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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