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1普查对象和内容
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部分居民等
2普查内容
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3普查时间
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4江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殷美根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王亚联 省政府副秘书长
龙卿吉 省应急厅厅长
李 伟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李志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江华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 青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辛清华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龚建辉 省民政厅副厅长
陶小驹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龙 刚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章雪儿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一级巡视员
王昭春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徐卫明 省水利厅副厅长兼省应急厅副厅长
刘光华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梁小康 省商务厅副厅长
章国宝 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
龚建平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钟世富 省应急厅副厅长
马 健 省国资委副主任(正厅长级)
黄小春 省林业局副局长
蔡 玮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马哲海 省民宗局副局长
林 军 省体育局副局长
韩志生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林 华 省粮食和储备局副局长
曾洪晖 省能源局总工程师
谢胜斌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陈家兴 省地震局副局长
孙国栋 省气象局副局长
关中安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余 靖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二级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钟世富兼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文件原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0〕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省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地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助力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根据我省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灾害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省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实施
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普查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我省普查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省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省普查系列成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
五、普查经费保障
此次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中央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地方适当补助。各地要通过财政预算足额安排经费,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省级财政负责省本级相关支出和省直部门承担的跨设区市普查工作相关支出。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衔接有序、推进有力。要强化普查质量监督管理,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成果质量。
(二)严格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普查工作。要大力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营造良好氛围。
2020年8月18日
丨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