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特大洪涝灾害影响,解决好贫困群众就业问题非常重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特大洪涝灾害影响,强化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各类公益性岗位就业兜底保障作用,近日,省人社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用好管好公益性岗位 充分发挥就业保障作用的通知》。跟人社君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干货吧!
01
深化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思想认识。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要落实好“六稳”目标,认真完成“六保”任务,切实把贫困群众稳就业作为就业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如期完成保贫困群众就业的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强化部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动政策落地落实。要统筹各方资源,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02
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援助对象范围。推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失业登记协同办理,便捷受理申请,同步开展认定,主动提供援助服务,做到应认尽认、应帮尽帮。对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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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公益性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是指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各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或其它国有资金予以补贴且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岗位统称为公益性岗位。各地要围绕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开发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资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等应急管理服务岗位;满足城乡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开发保洁、绿化管护、公共设施管护、家政服务、护理、乡村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开发护路员、公共设施管护、水利设施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森林资源管护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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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要注重长、短期相结合。2020年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劳务报酬,岗位开发管理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不高于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05
协同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各地要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信息共享,汇聚各类岗位合力,助力脱贫攻坚。要摸清各行业部门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数、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等情况,做好岗位的统筹安排、资金筹措、信息共享、规范管理。要充分结合当地收入水平和岗位职责内容,按照全日制岗位、非全日制岗位的不同需求和工作强度,合理确定岗位待遇水平,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水平。各部门现有公益性岗位数和资金安排要确保支持力度不减,并结合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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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按照2020年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要求。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要认真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一是用于新增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各部门已有的公益性岗位基础上,结合实际拓展可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逐户核实能胜任相关岗位的贫困劳动力情况,因岗因人安排到岗,确定岗位补贴标准。新增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零就业的家庭成员、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返乡回流人员等就业,切实通过公益性岗位保障未就业贫困劳动力有岗可就,保障贫困家庭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收入有来源。二是用于公益性岗位绩效激励。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行政村,可通过工作考核、绩效评价等方式发放绩效工资。岗位补贴加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其中全日制岗位补贴(含绩效工资)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含绩效工资)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是用于村级就业扶贫公共服务专岗的岗位补贴。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的行政村,可将光伏收益用于就业扶贫公共服务专岗招聘的本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多渠道解决贫困家庭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充实提升基层就业扶贫公共服务和扶贫工作站(室)人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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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岗位规范化管理。各行业部门要加大对公益性岗位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规范岗位招聘程序。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招聘机制,利用网络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告栏等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明确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等信息,规范开展人员招用,确保依法依规安置符合条件人员,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要加强岗位培训,提高人岗匹配度,增加适岗能力,实现人岗相宜;要加强岗位管理,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内容等事项,建立考勤制度;要定期开展岗位考核,重点考核工作成效、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况,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绩效考核评价,结合考核结果,建立公益性岗位绩效奖补机制;要保障岗位待遇,明确岗位补贴标准、绩效考核奖励标准,确保岗位补贴及时拨付;要加强在岗人员履职情况监管,防止出现滥开虚设岗位、不履职取酬、变相发钱、一人多岗、顶岗替岗、“轮流坐庄”等问题发生,适情通报岗位开发管理部门。强化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省级公益性岗位数据库,做好各类公益性岗位统计分析。省直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公益性开发管理等情况按季度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将本部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等情况按季度报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