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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来啦!

2020-08-21 15:07  阅读: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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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来啦!

大赛分类

2020年江西省“振兴杯”职业技能大赛分为三类,涵盖46个项目(行业、院校),共涉及竞赛职业(工种)273个。

(一)省级一类竞赛2项,分别为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新增项目江西省选拔赛和第二届赣鄱工匠职业技能大赛,竞赛职业(工种)分别为10个和33个。

(二)依托设区市、省直单位、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和省级行业协会开展省级二类竞赛24项,竞赛职业(工种)80个。

(三)依托省管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开展省级三类竞赛20项,竞赛职业(工种)150个。

参赛要求

(一)我省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自由择业人员及大中专、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在职教师、学生等均可报名参加各项赛事的预选赛。按规定在预选赛中胜出的选手参加全省决赛,省级决赛单项职业(工种)参赛选手不得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职业(工种)的奖励标准另行研究确定,少于10人的职业(工种)仅通报比赛名次。对已在省级一类大赛获得前6名、省级二类大赛获得前3名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竞赛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的竞赛项目,理论考试占总成绩30%,技能考核占总成绩70%。世界技能大赛新增赛项江西省选拔赛采取世赛模式,将理论融入技能考核过程中。

(三)世界技能大赛新增赛项江西省选拔赛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为依据,其他竞赛职工组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或经人社部备案的行业企业相应等级评价规范为依据。

(四)竞赛技术文件均按照《开展2020年江西省省级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技术工作文件》工作要求执行,模板见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osta.com.cn)。

竞赛程序

(一)技术准备

省级各类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在省级决赛前30天内报送大赛组委会技术处,经审核同意后由单项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印发及公布。

(二)参赛组队

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省属及规模以上企业,省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省级行业(协会)开展选拔赛或推荐,组成代表队参赛。

(三)网上报名

为确保竞赛的实名制,本次竞赛省级决赛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各参赛单位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osta.com.cn))网上报名入口进行选手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具体事宜联系竞赛组委会技术处。

(四)实施竞赛

依据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组织实施比赛,排出竞赛名次,完成比赛。

奖励办法

(一)省级一类竞赛

(1)对各职业(工种)第1名并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选手(不含在职教师),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2)对各职业(工种)前6名的企业职工和在职教师选手,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同时,对35岁以下的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获奖女选手授予“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3)对各职业(工种)前6名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前6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相应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名次证书。

(二)省级二类竞赛

1.职工组

(1)对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企业职工和在职教师选手,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对35岁以下的选手授予“江西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对获奖女选手授予“江西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2)各职业(工种)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名次证书。

2.学生组

(1)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2)各职业(工种)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名次证书。

(三)省级三类竞赛

1.职工组(含在职教师)

(1)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各职业(工种)第1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名次证书。

2.学生组

(1)各职业(工种)第1名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2)各职业(工种)第1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

(四)其他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精神,对取消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再核发,如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可由竞赛组委会核发相应技能等级证书。

2.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按照行业特有职业规定由各行业鉴定指导中心进行核发。

3.竞赛结束后,各单位在全省统一的竞赛表彰通报下发后,2个月内凭单位介绍信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获证选手证书事宜。

4.对于指导选手在省级一类、二类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指导教师,颁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5.对在省级一类大赛宣传发动、承办协办、组织协调和选手培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6.其它奖励由各主办单位按有关规定在竞赛方案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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