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
竟有人恶意拖欠
126名农民工工资
合计486万余元人民币
!!!
▲远程开庭现场
人社君从南昌高新开发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判处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该案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据悉,该案被告人恶意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合计人民币4862115元。该案系近年来江西涉案金额最大、受害人数最多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据悉,该案是一起恶意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4862115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
被告人谢某是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承揽了高新区一房地产项目部分楼房的泥工、木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劳务,并雇佣了十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由谢某负责发工资。
1施工结束后
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导致拖欠十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486万余元工资。
22020年1月15日
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其后
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更多次与谢某沟通,督促其限期改正其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谢某置若罔闻,分文未付。
42020年2月
高新区组织与人力资源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5经审查
高新公安分局决定立案侦查,被告人谢某于2020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南昌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
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责令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被害人***12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人民币4862115元。
被告单位及谢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