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导致交通事故频发,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严防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我校于9月9日联合交警和城市管理部门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车进行整顿,对几个停放点进行了拖车管理,对所拖车辆暂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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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9月11日(周五上午8:30~11:30)请家长带好电动车发票,到校签字领取。后期交警将会严查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城管将不定期、不定点抽查校园周边停放情况。往后车辆被拖,请直接联系交警和城管部门,先接受处罚再领取车辆。
请所有同学不要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也请所有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同学把自行车停入校园右侧的围墙内学生专用停车区域,往后我校将实行封闭管理。
相
关
知
识
《宜春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2020年6月29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充电停放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办法》第三条还规定:对现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
哪些人可以驾驶电动车上路?
答:1、超标电动自行车:年满18周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E、D)或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2、电动轻便摩托车:年满18周岁,取得摩托车驾驶证(E、D)或轻便摩托车驾驶证(F);3、电动自行车:年满16周岁,智力水平和身体条件达到驾驶标准。
交通安全事故是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第二大杀手”,中小学生骑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上学是学生交通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避免由于交通安全造成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万载县第三中学也一再明文规定:禁止学生骑摩托车、助力车上学,禁止未满18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学,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外骑车带人。并对所有学生要求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与学校签订安全责任书。
学校开展此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提升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水平。有效治理中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因此我们也希望家长配合学校一同加强监管,守住交通安全的底线,不购买电动车供孩子上下学或让孩子骑电动车上下学,不乘坐中学生违规驾驶的电动车,家长不乱停乱放电动车,助力美丽万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