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四唯”倾向,不把论文、课题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综合运用考试、评审等多种评价方法……2月27日,笔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并出台了“1+2”政策文件,即《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江西省卫生基层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将迎来新变化。
根据“1+2”政策文件,本次改革将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各级别名称,健全制度体系;突出医德首要条件,完善评价标准;畅通各类型人才申报渠道,创新评价机制;坚持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方向,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完善基层评价标准,建立人才服务基层的长效机制;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优化职称管理服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江西建设的决策部署,分类建立符合江西省情、适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的职称评价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1+2”政策文件坚持“破立并举”,提出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此外,“1+2”政策文件还以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为目标,完善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