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世界新闻网8月14日报道,据路透社报道,中国商务部14日宣布对自台湾地区进口的聚碳酸酯课征反倾销税。
中国商务部官网的声明表示,自8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从台湾地区进口聚碳酸酯时需向海关提供保证金。
报道称,其中,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系台塑集团旗下企业)、台湾出光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金比率为16.9%;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金比率为17.0%;其他台湾地区公司保证金比率为22.4%。
公告称,2022年11月30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称,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报道称,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3年8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台湾各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据报道,聚碳酸酯主要用于电子电器、板材/薄膜、汽车、光学、包装、医疗器械、安全防护等领域。
另据台湾“中央社”8月14日报道,中国商务部14日公告,台湾地区产的聚碳酸酯倾销成立,15日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分析指出,聚碳酸酯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收清单小项之一,大陆变相取消红利,恐要注意后续是否波及其他。
报道称,台经济专家颜慧欣表示,世界贸易组织赋予成员反倾销调查权利,按照程序先有初步认定,认定构成损害、倾销要件后,可要求保证金也就是所谓的反倾销税,之后再有约半年调查才最后确定税率。
颜慧欣认为,按照(大陆)调查期程来看,目前都符合相关规范。
她说,通常在课征反倾销税案子上,只要提出临时反倾销措施,寒蝉效应就会形成。为了免去额外关税成本,被调查厂商倾向暂停出口,中国中下游厂商也会抱持观望态度,有了风险氛围,进而影响商业交易。
报道称,致理科技大学国际贸易系副教授张弘远分析,聚碳酸酯为ECFA早收清单小项之一,关税减让红利现已不再,早收清单保护伞无效了。
张弘远认为,中国商务部认定产于台湾地区的聚碳酸酯倾销成立,这是较为经济面向的考虑,台塑集团、奇美等台湾公司在聚碳酸酯是领导厂商,对这些厂商开铡会达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此外,据台湾“中时新闻网”8月14日报道,大陆商务部公告,自本月15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碳酸酯开征16.9%至22.4%的反倾销保证金。
据《香港经济日报》引述大陆专家的话指出,如果台湾地区出产的聚碳酸酯被征收反倾销税,相关产品的价格就会失去竞争力,而一旦台湾失去大陆市场,转向世界其他地方也很难有竞争力,整个产业势必面临生存危机。